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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中名词状语主要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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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名词状语通常分为表示比喻的、对人或事物的态度的、工具或凭借的、方式或依据的、动作行为的方位处所的、时间的等等。但总括起来可以分为描写性状语和非描写性状语两大类。这两大类的语义指向各不相同。本文只讨论描写性状语的语义指向,也就是说只讨论表示比喻性的和对人或事物态度的状语的语义指向。 (一)名词状语其语义指向主语的 (1)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 (2)嫂蛇行匍伏。(《战国策·秦策》) (3)子产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史记·循吏列传》) (4)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史记·李斯列传》) (5)符坚将问晋鼎,既已狼噬梁岐,又虎视淮阴矣。(《世说新语·识鉴》) (6)淮南王曰:“寡人北向而臣事之。”(《史记·黥布列传》) 例(1)的“人立而啼”意为象人一样站立着啼叫。其中“人”是名词状语,用来修饰动词“立”,但状语是打比方,是描写“豕”站立的状态,也就是描述句子的主语的,虽然从结构形式上讲,作为名词状语的“人”修饰的是结构中心的动词,但其语义却指向主语“豕”。例(2)的“蛇行匍伏”意为象蛇一样附伏在地上爬行。从结构上分析,名词状语“蛇”是修饰中心动词“行”的,但其语义却指向主语“嫂”,是说嫂象蛇一样爬行。例(3)“儿啼”意为象小孩一样啼哭,“儿”是名词状语,是中心语“啼”的修饰语,但它是描写主语“老人”的,是说老人象小孩一样啼哭,所以“儿”的语义是指向主语“老人”的。其余几例均可作如此分析。 语义指向主语的,从结构上看,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动词不带宾语的,这类比较多,如例(1)至例(3)皆是;一类是动词带宾语的,如例(4)至例(6)皆是。凡表示比喻的名词状语,其语义一律指向主语。 (二)名词状语其语义指向宾语的 (7)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战国策·赵策》) (8)非贤而贤用之,与爱而用之同。(《韩非子·难四》) (9)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孟子·尽心上》) (10)齐将田忌善而客待之。(《史记·孙吴列传》) (11)田单乃起,东乡坐,师事之。(《史记·田单列传》) (12)君为我呼入,我得兄事之。(《史记·项羽本纪》) 例(7)“虏使其民”是说把他的百姓当作奴隶一样来役使。从形式上看,“虏”是状语,按照向心结构的规律,它是修饰动词“使”的;但从意义上讲,是施动者认为“其民”与“虏”之间有某种对等性。因此,我们认为“虏”的语义指向“其民”,即名词状语语义指向宾语。例(8)“贤用之”意思是把他当作贤人来任用。“贤”指贤人,名词作状语,从结构上分析,它是修饰中心语“用”的;但从语义上说,它是指向“之”的,是把“贤”与“之”等而同之。因此,名词状语“贤”便指向宾语“之”了。其余几例均可作同样分析。 这类名词状语,其语义有时也可以指向介词的宾语。 (13)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史记·项羽本纪》) “翼蔽沛公”就是象鸟翼一样遮蔽沛公。“翼”是名词状语修饰中心语“蔽”的,可是“翼”又是描写“身”的,表示“身”象“翼”一样,其语义应指向介词“以”的宾语“身”。但有趣的是,“身”与主语“项伯”又是被领有与领有或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显然与我们上面讲的语义指向动词宾语的有所不同,而与指向主语相一致,所以也可以认为是指向主语的。 名词状语语义指向宾语的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前有状语,中间是及物动词作谓语,后有宾语,除省略宾语以外,三者缺一不可。而名词状语语义指向主语的,名词后面的谓语既可以是及物动词带宾语,也可以是不及物动词不带宾语。名词做状语语义指向宾语的句子,只是表示施动者认为状语名词与宾语之间有某种程度上的对等性,是表示对人或对事物的态度的,可译成“把……当作……”;而名词状语语义指向主语的句子,则表示名词状语与主语两个事物的相似性,是表示比喻的,可译成“象……一样”。凡表示对人或对事的态度的,其语义一律指向宾语。 然而,由于有些人没有弄清名词做状语的语义指向,因此常常把我们所说的语义指向主语和指向宾语的两类句子混淆。 (14)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jí@①。(《孟子·万章下》) 有人把“犬马”看成是表示比喻〔⑧〕,即我们说的语义指向主语。其实这句本是表示对待人或事物的态度的,应理解为“把jí@①当作犬马来畜养”。也就是说施动者把“jí@①”与“犬马”等同对待,因而“犬马”的语义应该是指向宾语“jí@①”。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学用书《古代汉语读本》也出现过同样的问题: (15)范睢大供具,尽请诸侯使,与坐堂上,食饮甚设。而坐须贾于堂下,置豆其前,令两黥徒夹而马食之。(《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该书是把此例归入“以普通名词所表示的事物的行动特征,来修饰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状态”这一类〔⑨〕,即表示比喻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名词状语语义指向主语的一类。这是完全错误的。此句主语是“范睢”,而“两黥徒”是“令”的宾语,同时又是“夹而马食之”的主语,也即兼语。如果是表示比喻的,其语义应该指向主语或兼语。如果是这样,意思就成了“范睢(或两黥徒)象马一样”,意思跟原文完全相反了。我们认为应该把“马”理解为语义指向宾语的名词状语,即理解为把他(须贾)当作马一样使他吃(草料),方可切合原文本意。而该书1981年修订本把此句删去了,显然是意识到此例用得不当。 综上所述,弄清楚名词做状语的语义指向问题,是非常有必要的。洪诚《训诂学》列举的一个例子也能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⑩〕,可供参考,兹不赘述。 三、古汉语“皆”类副词状语的语义指向 所谓“皆”类副词,是指古代汉语表示全部的范围副词“皆”“悉”“尽”“俱”“咸”“遍”“毕”“举”等词。这部分主要研究“皆”类副词做状语的语义指向及语义选择限制。 (一)《马氏文通》的“约指代字”与“皆类副词” 《马氏文通》把古代汉语“皆”类副词称为“约指代字”〔①①〕,该说已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吕叔湘先生认为,“皆、俱、各等不应归入代字”,因为它们“多数是状字性质”〔①②〕。杨树达也说:“代字所以代名,当以能独立用为原则”,因此他定为表数副词〔①③〕。王海fēn@②先生所论更详:“马氏代字中的约指代字,也大多是状字。‘皆、具、悉、遍、都、咸’等与指示代字中的约指代字‘指明事物以示区别’的定义不符,却与状字中‘度事成之有如许者’一类相符,因为‘如许者,言事成之有多少、浅深、厚薄、偏全之各别也’。而‘皆’等恰是表明动作之‘全’的,与被列入状字的‘毕’意思、用法均相同。……其中‘皆、悉、咸’与‘毕’同样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范围的周遍性,而‘毕’既列为状字,‘皆’等也应列入状字。”〔①④〕 上述吕、杨、王三人堪称批评马氏“皆”类约指代字说的代表。吕氏是从这些词的性质上进行考察,杨氏是从语法功能的角度进行研究的,王氏则从马氏指示代字的定义同属“皆”类词而归入不同类的矛盾现象入手的,都指出了马氏所谓约指代字应归入状字。诚然,马氏的矛盾之处是显而易见的,但王、杨尤其是王氏所论,似有可议之处。王氏继承了马氏之说并引而申之,认为“皆”类词是“表动作之‘全’的”,“表示动作范围的周遍性”的。其实“皆”类词并非表动作之全,而是统括主语、宾语等的范围的。关于这点早已有人指出过。廖振佑所著《古代汉语特殊语法》中说:“范围副词一般都表示主语的范围,也有表示动作行为涉及的范围的。”这里所说“动作行为涉及的范围”〔①⑤〕,也就是指宾语的范围。此后廖振佑主编的《古代汉语》更明确地指明了这点:“表示全部范围的副词,其意义指向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向主语,表示主语的范围;一是指向宾语,表示宾语的范围。”〔①⑥〕 事实上,“皆”类词出现的条件是主语或宾语等的数量必须超过一,或者主、宾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可分成若干部分。否则“皆”类词就不能出现。如“荆轲逐秦王”《史记·刺客列传》便不能说成“荆轲皆逐秦王”。因此,我们说“皆”类词指动作的范围之说欠妥。如果“皆”类词用在形容词前面,岂不是成了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范围?然而这是说不通的。马氏之说固然有矛盾之处,但是,按照马氏给他的“状字”下的定义“所以貌动静之容者”〔①⑦〕,“皆”类词显然与此不符,而与“代字”的定义“代字者,所以指名也,文中随在代名而有所指也”相合〔①⑧〕。故从马氏这个体系来说,“皆”类词归入代字要比归入状字好。当然,我们并非主张仍把“皆”类词归入代词里,只是想指出,马氏和现时学者对“皆”类词的不同处理给我们一个启示,即句法和语义是否相一致。 “皆”类词修饰谓语所形成的结构,一般称为偏正结构,布龙菲尔德称为向心结构,并提出了著名的向心结构理论。下面,我们将通过对“皆”类词的语义与句法范畴的关系分析,来检验偏正结构与向心结构的理论。 (二)“皆”类词与同现成分的语法功能为“语义指向域”,从语法功能来说,可以是主语、宾语,也可以是兼语以及做状语和补语的介词宾语。这些语义指向域只要有“皆”类词出现,它们就必然出现,我们称这些必然出现的成分为“皆”类词的同现语法成分,简言之为“同现成分”。 1.“皆”类词的语义指向域为主语 (1)人皆有兄弟,我独无。(《论语·颜渊》) (2)儒墨毕起。(《庄子·在宥》) (3)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庄子·骈拇》) (4)周礼尽在鲁矣。(《左传·昭公二年》) (5)故圣人为法,必使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商君书·定法》) (6)诸侯并起。(《汉书·高帝纪》) 例(1)“皆”的语义指向域为主语“人”,是统括主语的范围,指所有的人,而不是表示动词“有”的范围。例(2)“毕”的语义指向域为主语“儒墨”,是表示主语的范围,而绝不表动作“起”之全。“人”与“儒墨”均为“皆”“毕”的同现成分。例(3)至例(6)的“俱”“尽”“遍”“产”的语义指向域分别为主语“臧与谷”“周礼”“愚知”“诸侯”。 2.“皆”类词的语义指向域为宾语 (7)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未尝君之羹。(《左传·隐公元年》) (8)公疾,遍赐大夫。(《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9)君举不信群臣乎?(《左传·哀公六年》) (10)齐悉得其故城。(《史记·燕世家》) 例(7)“皆”的语义指向域为宾语“小人之食”,表示宾语的范围,此句意为尝遍了小人的全部食物。例(8)“遍”的语义指向宾语“大夫”,表示宾语的范围,此句意为所有的大夫都被赏赐。例(9)至例(10)的“皆”类词的语义指向宾语“群臣”“故城”。这些宾语都是“皆”类词的同现成分。 3.“皆”类词的语义指域为兼语 (11)王弗应,田于巩,使公卿皆从,将杀单于,未克而崩。(《国语·周语下》) (12)悉召王从官入关。(《史记·梁孝王世家》) (13)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14)陈子行命其徒具含玉。(《左传·哀公十一年》) 例(11)至(14)“皆”类词的语义分别指向兼语“公卿”“王从官”“天下之美”“其徒”,统括兼语的范围。这些兼语可以在“皆”类词之前,也可以在其后。 4.“皆”类词的语义指向域为状语或补语的介词宾语 (15)愿君让封勿受,悉以家私财佐军。(《汉书·肖何传》) (16)建又尽与其姊弟奸。(《史记·五宗世家》) (17)项伯还,具以沛公言告羽。(《汉书·高帝纪》) (18)卿不远赵,而悉教以国事,愿于因计。(《战国策·秦策五》) (19)乃复使使持节具告以诏商状。(《史记·田儋列传》) 例(15)至(17)“皆”类词的语义分别指向作状语的介词宾语“家私财”“其姊弟”“沛公言”,表示介词宾语的范围。例(18)至(19)“皆”类词的语义分别指向作补语的介词宾语“国事”“诏商状”,表示介词宾的范围。 (三)“皆”类词与名词谓语的组合 (20)肖、曹等皆文吏,尽让刘季。(《史记·高祖本纪》) (21)鲁、晋,俱诸夏也,(《春秋繁露·观德》) (22)四坐咸同志,羽觞不可算。(《陆士衡·拟行行重行行》) 例(20)“皆”与后面的名词“文吏”相组合,按照传统语法认为是对“文吏”的修饰。其实不然,“皆”的语义是指向“肖、曹等”,是表示主语的范围的,而不是表示谓语“文吏”的范围。“皆”与“文吏”是“貌合而神离”。从语法形式上看,“皆”似与“文吏”结合在一起,但从语义上讲,它们之间是没有丝毫的关系,不起任何修饰和限制作用。其余二例的“皆”类词,其语义也均指向前面的主语,与后面的名词谓语无关。 过去许多学者对此类现象一直迷惑不解:为什么副词能修饰名词呢?有的认为其间省略了系动词。名词成了谓语,直接受到副词的修饰;有的干脆说是语言的约定俗成性。这样解释很不能令人满意。如果紧紧抓住古汉语“皆”类词的语义指向,这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四、古汉语否定副词状语的语义指向 古汉语否定副词相当丰富,主要有“不”“弗”“未”“莫”“非”“匪”“无”“毋”“亡”“勿”“蔑”“靡”等。这一部分就一些常用的否定副词做状语时的语义指向问题,作些探讨。为行文方便,对这些否定副词统称为“‘不’类否定词”或“‘不’类词”。 就一般情况来说,“不”类词的语义是指向作谓语的动词或形容词的,也即修饰、限制谓语动词或形容词的。其实“不”类词还不限于此,它的语义还指向其它状语和补语。 (一)“不”类否定词语义指向其它状语 1.“不”类词语义所指向的状语为形容词 (1)三年不学,不至于谷,不易得也。(《论语·泰伯》) (2)何不速归将军印,以兵属太尉?(《汉书·高帝纪》) (3)毋妄言,族矣。(《史记·项羽本纪》) (4)功未良成而志已满。(《春秋繁露·卷三》) (5)行不苟合,义不取容。(《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例(1)并非说不可得,而是说得之不易,故“不”是否定语义中心“易”,其语义指向“易”,而不是指向“得”。例(2)并非说不归还将军印,而是说归还得不快速,故“不”的语义是指向“速”而不是指向动词“归”。例(3)至例(5)的“不”类词指向形容词状语“妄”“良”“苟”,而不指向动词谓语。 2.“不”类词语义所指向的状语为副词 (6)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 (7)今两虎相斗,其势不俱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8)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不可以不毕伐。”(《史记·周本纪》) 例(6)并非说不善,而是说还不全善。故“未”指向做状语的副词“尽”。例(7)并非说不活了,而是说不共生在世上,故“不”的语义指向副词“俱”。例(6)至例(8)“不”类词语义所指向的都是范围副词状语。 (9)智者不再计,勇士不怯死。(《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10)始皇谢曰:“已矣!将军勿复言!”(《史记·王翦列传》) (11)将军所以功未甚多,身食万户,三子皆为侯者,徒以皇后故也。(《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例(9)不是说智者不算计,而是说智者用不着算计两次,故“不”的语义指向作状语的数量副词“再”,而不是指向谓语动词“计”。例(11)“未”的语义指向程度副词“甚”,而不是指向谓语形容词“多”。 3.“不”类词的语义所指向的状语为介宾短语 (12)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 (13)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庄子·秋水》) (14)楚人剽疾,愿上无与楚人争锋。(《史记·留侯世家》) 例(12)并非说不欲得之,而要看采用什么方法,故“不”的语义指向介宾短语“以其道”。例(14)并非说不要去争锋,而说不要跟楚人去争,故“无”指向介词短语“与楚人”,而不指向“争锋”。 (二)“不”类否定词的语义指向补语 “不”类否定词与述补结构相结合,其语义往往指向补语,也即否定的是补语。 (15)君子不困人于厄,不鼓不成列。(《史记·宋世家》) (16)告子曰:“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孟子·公孙丑上》) (17)臣能使韩毋征甲与粟于周,又能为君得高都。(《史记·周本纪》) 例(15)并非说君子不困人,而是说不乘人之危,故“不”否定的是“于厄”,即其语义指向补语。 其余二例可作同样分析。 (三)“不”类否定词的语义指向作谓语的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中的修饰语 (18)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庄子·秋水》) (19)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诗经·邶风·柏舟》) (20)靡毙中国,快心匈奴,非长策也。(《史记·主父列传》) 例(18)与例(19)的“非”“匪”是直接否定名词谓语“鱼”“石”“席”的,而“非我”则否定作谓语的代词“我”。不过直接否定代词的情况较少见。例(20)并非说这不算是一个计策,而是说这不算好的计策,故其语义指向定语的修饰语“长”。 “不”类否定词用作状语按照通常的定义,应该是否定动词、形容词等谓语的,但从上述论证中,我们发现并不尽然。“不”类否定词所否定的还有谓语前的修饰、限制成分或谓语后的补充说明成分,甚至否定名词谓语或作谓语的名词短语的限制成分。 五、问题讨论 从上面名词状语、“皆”类副词状语以及“不”类否定副词状语的语义指向的论述来看,传统有关状语的定义是不符合古汉语的全部实际的,有严重的局限性。同时,也证明了与这种定义密切相关的向心结构理论也是不完全符合古汉语实际的。因为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古汉语的状语不只限于修饰限制作谓语的动词与形容词,它还与主语、宾语、补语以及其它状语发生语法意义关系,而且它的意义也不全是向心的。因此,对传统状语的定义必须重新考虑,进行必要的修改,使之更符合汉语的实际,从而更好地建立起汉语的语法体系。 通过运用现代语义学的研究成果来分析某些状语的语义指向,我们从语义上发现了传统语法的状语理论和布龙菲尔德的向心结构理论相左这一现象,充分说明语法研究一定要把形式和意义真正结合起来,才能发现语言的规律这一简单的道理,也说明古代汉语语法的研究需要借鉴新的方法和新的理论。
文言文中的名词作状语是什么意思
在某些特殊的语言环境中,一个一般作为名词使用的词被放在动词的前面,这个一般作为名词使用的词不是动作行为的施事者,而是对动作行为起着直接的修饰或限制作用,从而担负起副词的语法功能,充当了动词谓语的状语。
名词作状语有时被视为“名词活用为副词”,作为词类活用的一种,有时被认为是介词省略。
在现代汉语里句子合格不合格需要看
在现代汉语里,能做状语的主要有形容词、副词、介词短语。例如:
1、他们威武地走过天安门广场。(形容词)
2、学生们认真地读书。(副词)
3、小明在操场上跑步。(介词短语)
扩展资料
汉语中一个完整的句子,其句子成分的排列顺序如下:
(定语)主语+(状语)谓语(补语)+(定语)宾语(补语)
由这个顺序可以看到,定语是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成分主要是主语和宾语)前对其进行修饰和限制的成分,状语是在谓语(包括动词和动词性短语及形容词和形容词性短语)前对其修饰和限制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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