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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在古汉语词典中的意思
在现代汉语里,数词必须跟量词连用,这是汉语的一大特点。如“一个球”、“两匹马”、“三头猪”、“四尾鱼”等,这些表示事物数量的数量词都用在名词的前面。如果表示动作的数量,如“看两遍书”、“踢一场球”、“擂三通鼓”等,数量词都放在动词的后面。可是在文言文里,数词的用法与现代很不相同。
一是数词的后面一般不用量词。如“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狼》、“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译成现代汉语时,这些“一”的后面就要加上相应的量词。
二是表示事物数量的数词也可用在名词的后面。如“吏二缚一人诣王”《晏子使楚》中的“吏二”就是如此,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两个小吏”。
三是表示动作数量时,数词常放在动词的前面。如“由是先主遂诣亮,凡三往,乃见”《隆中对》中的“三往”,译成现代汉语时,既要挪到动词之后,又要加上相应的量词,译成“去了三次”。
四是文言文表数量时不仅可不用量词,而且当数词是“一”时,还常常连数词“一”也省略不用。如“左臂挂念珠”、“炉上有壶”不说“左臂挂一串念珠”、“炉上有一把壶”。在译成现代汉语时要把数词和量词补上去。
五是文言文中的整数和零数之间常常加“有”(yòu,即“又”)。如“舟八分有奇”、“为字共三十有四”(《核舟记》)。
六是文言文表约数时,常常用“许”,如“高可二黍许”(《核舟记》)。这个“许”可译为“左右”、“光景”等,不能译成“多”、“有余”。
七是文言文分数的母数和子数之间常常省略“分之”两字,如“塞上之人,死者十九”,这“十九”并不是“十九个”,而是“十分之九”。这种格式仅限于母数是“十”、“百”、“千”、“万”的时候。另外,母数“十”也可以写作“什”。“什九”,即“十分之九”。
八是文言文中常用“三”、“九”及其倍数或“十”、“百”、“千”、“万”来表虚数。如:
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公输》
朝晖夕阳,气象万千。《岳阳楼记》
除了以上常用表虚数的数词外,其他数字在特定环境下也可能表虚数。如成语“三番五次”、“三令五申”中的“五”同“三”一样,也表示多数。
数词和量词的区别举例
数词和量词的区别:特点不同、用法不同、性质不同。数词是表示数目的词,例如一、二、三十、一千、十万等;量词是通常用来表示人、事物或动作的数量单位的词。
区别
一、特点不同
1、数词:表示数目多少或顺序多少。
2、量词:表示人、事物或动作的数量单位。
二、用法不同
1、数词:不直接跟名词组合,但是古汉语以“数·名”直接组合为常,现代也仍然保留某些古汉语说法,例如“一草一木”。
2、量词:与代表可计数或可量度物体的名词连用或与数词连用的词或词素,常用来指示某一类别,为名词所指派的物体可按其形状或功用而被归入这一类别(如汉语“三本书”中的“本”)。
三、性质不同
1、数词: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修饰名词,多数是组成专名,中间不用量词。数量短语通常用作定语或补语、状语。例如“一片浮云、看了一眼、一把拉住”。
2、量词:数词和量词通常直接组合起来,共同在数量上修饰名词。但在汉语中有时数词和量词中间插入一个形容词,形成“数词+形容词+量词”这种形式。表达作用主要是对量的大小的强调,含有一定的夸张意味。
古代数量词的用法和现代有什么不同之处
古今数词的异同 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就叫数词,古今汉语的数词的概念内涵相同,但由于语言的发展,时代的差异,古今汉语的数词,在表数和语法功能方面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细微差别。 (一)表数法的异同 古今汉语的数词都是用来表数目和次序的。表数目的叫基数,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等;表次序的叫序数。在表数上古今同中有异,主要差异如下: 1、基数表示法的差异 在现代汉语里表示"十"以上的数目是用几个数词依次直接组合成单纯的数词词组。例如: ①他今年十八了。 ②一年有三百六十五天。在古代汉语里,表"十"以上的数目,既可以每几个数词依次组成单纯的数词词组,又可在个数和位数之间用一个"有"字连接。例如: ①章女年可十八。(汉书•王章传) ②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空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 常苦悲。(《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③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 [我十五岁在学问方面立志。] ④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韩非子•五蠹) [分割土地来朝见的有三十六个国家。] ⑤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九十有六。(李密《陈情表》) [我李密今年四十四岁,祖母刘氏今年九十六岁。] ⑥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国语•越语) [如今吴王夫差有一亿三千人穿着水犀皮的铠甲。] 2、表分数的差异 在古代汉语里,分数的表示式也有与现代汉语相同的形式。例如《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若复数年,则损三分之二也,当何以图敌。"古代汉语除了用"母数+分+之+子数"的分数表示式外,还用下列几种表示方式。 1)、"母数+名词+之+子数"式。例如: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左传•隐公元年) [先王的制度规定,大的都邑不超过诸侯国都的三分之一。] 2)、"母数+之+子数"式。例如: ①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 [先王的制度规定,大的都邑的城墙不超过诸侯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都邑的 城墙不超过诸侯国都的五分之一,小的都邑的城墙不超过诸侯国都的九分 之一。] ②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左传•文公十八 年) [如今行父虽然没有推荐一个好人,却赶走了一个凶残的坏人,这跟舜的二十 件大功相比,也占了舜的功劳的二十分之一。] 3)、"母数+分+名词+之+子数"式。例如: ①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汉书•律历志史意义 [按照历法,一个月的天数是二九日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 ②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十分吴楚之一。(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现在大王您的军队人数还不到吴国和楚国的十分之一。] 4)、"母数+子数"式。例如: ①汉兵物故什六七。(史记•匈奴列传) [汉朝士兵死去的有十分之六七。] ②藉第令毋斩,戍死者固十六七。(史记•陈涉世家) [即使免于斩首,而戍边死去的人本来就占十分之六七。] ③会大寒,士卒堕指者什二三。(汉书•高帝纪) [正好碰上大冷天,士兵冻掉指头的有十分之二三。] ④盖予之年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大概我所到过的地方,比起喜欢游览的人来还不到十分之一。] 3、序数表示法的差异。 在现代汉语里表示数目的次序一般在基数或由基数组成的数词词组的前边加上助词"第"或"初"。如"第五(排)"、"第一、二(名)"、"初九"、"初四"。 在古代汉语里,表示序数也可以在基数前加上助词"初"或"第"。例如: ①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②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珍珠月似弓。(白居易《暮江吟》) ③述贾谊传第十八。(汉书•叙传) 古代汉语表序数,除了在基数或数词词组前加上"初"、"第"外,还用"太上"、 "长"等表示"第一",用"次"、"其次"、"次之"、"次者"等来表示"第二"、"第三"、 "第四"等。例如: ①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记•曲礼) [第一要崇尚道德,第二要布施和图报。] ②奋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皆以训行孝谨,官至二千石。(史 记•万石张叔列传) [石奋的大儿子名叫建,第二个儿子名叫甲,第三个儿子名叫乙,第四个儿子 名叫庆,都因为行为训良,忠教恭敬,官都做到了奉禄领取二千石。] ③王当歃血定从,次者吾君,次者遂。(史记•平原君列传) [大王您应首先决定合从的盟约,第二轮到我的主人,第三轮到我毛遂。] 4、倍数表示法的差异。 在现代汉语里,表示倍数,一般在数词的后边加上一个"倍"字,如"三倍"、"五倍"、"十倍"、"百倍"。 在古代汉语里,倍数的表示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基数的后边加上"倍"字,例如 ①此皆十倍其国之众,而未能食其地。(墨子•非攻下) [这些国家都是那些国家民族的十倍,却不能在那些国家的土地上获得食物。 ②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上) [土地人口的赋税,盐铁的获利,都超过了古代的二十倍。] ③伯乐一顾,价增三倍。(韩愈《为人求荐表》) [伯乐回头看一下,它的价值就增加了三倍。] 另一种形式是用数词直接表示,只有表示一倍时才用"倍"字。例如: ①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孟子•滕文公上) ②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商君书•更法) [利益不上百倍,就不变更旧的法制;功效不上十倍,就不变更旧的法制。] ③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孙子•谋攻) [所以指挥军队打仗的要领,我军十倍于敌军,就包围它,五倍于敌军,就进 攻它,一倍于敌军就设法分散它的兵力。] (二)词法的异同 1、组合功能的基本相同 从词法上考察,古今汉语的数词的组合功能基本相同 1:1都能和量词组合,构成数量词组。例如: 现代汉语 古代汉语 一亩(地) 五亩(之宅) 五斗(米) 一斗(粟) 一杯(热茶) 一瓢(饮) 五辆(车) (车)千乘 一百斤(大米) (黄金)百斤 (看了)三遍 (读书)百遍 1:2数词的前边都可以加上助词"第"、"初",限于一至十的数目,表示次序。(见前例) 1:3数词的后边可加上词缀,表示概数。例如: 现代汉语 古代汉语 二十多(岁) 临淄有大蛇,长十许丈。(干室《搜神记》) 百把(人) 潭中鱼可百许头。 (柳宗元《至小丘西小石潭记》) 五十以上 北部督邮西平郅伯夷年三十所。 (风俗通•怪神) 六十以下 才留三千所兵守武昌耳。(三国志•周鲂传) (三)句法功能的异同 从句法功能上考察,古今汉语的数词,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同中有异,主要差异,如下: 1、充当主语和宾语的差异 古今汉语都有一些数词在句中充当主语和宾语。例如: 现代汉语 古代汉语 一是一,二是二。 一厝朔东,一厝雍南。(列子•汤问) 二乘四等于八。 襄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 (柳宗元《捕蛇者说》) 四加三等于七。 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 (论语•公冶长) 拔剑斩蛇,蛇遂分为二。(史记•高祖本纪) 从上面表中的用例可以清楚地看出,现代汉语里,数词充当主语和宾语受特定场合的限制,一般限于对事物的断定或是数学的计算方式。古代汉语的数词充当主语和宾语,并不受某种特定场合的限制,带有很大的灵活性。 2、充当谓语的差异 在现代汉语里, 数词充当谓语,只限于极少数表示年龄的简短的句子。例如: ①他今年十八了。 ②我今年才二十。 在古代汉语里,数词作谓语,不只限于表示年龄的句子,在一般的句子里都可以自由地充当谓语。例如: ①今窃闻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役二十万。 (史记•苏秦列传) [如今我私下听说大王您的士兵, 武士有二十万,青巾裹头的有二十万,能冲 锋陷阵的有二十万,火夫、马夫等杂役有二十万。] ②盖十岁犯者二焉。(柳宗元《捕蛇者说》) [大概一年之中冒死亡的威胁两次。] ③章小女年可二十。(汉书•王章传) [王章的小女儿,年纪约二十岁。] ④势齐则不二。(荀子•王制) [势力相等,就不能统一。] ⑤孰能一之?对曰:"不耆杀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 ⑥此三子者……与臣而将四矣。(战国策•魏策) [这三个人,加上我就成了四个了。] 3、作状语的差异 在现代汉语里,数词不能单独充当状语,必须和量词组成数量词组,才能充当状语。 在古代汉语里,数词可单独充当状语。 ①齐人三鼓。(左传•庄公十年)[齐国军队击鼓了三次。] ②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韩非子•五蠹) [鲁国有个人路随国君打仗,打了三次仗逃跑了三次。] ③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墨子•公输) [公输盘多次设置攻城的机巧变化,墨子多次设法抵抗他。] ④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论语•宪问) [齐桓公多次纠合诸侯,不使用兵车打仗,靠的是管仲的力量。] ⑤三顾臣于草庐之中。(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先帝三次亲临茅草房看望我。] 4、作定语的差异 在现代汉语里,数词一般不单独充当定语,必须和量词组成数量词组才能充当定语。在古代汉语里,数词可单独充当定语。例如: ①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列子•汤问) [天帝被愚公的真心诚意感动了,命令两个大力神背走了太行、王屋两座山。] ②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史记•滑稽列传补) [西门豹立即发动人民开凿了十二条水渠。] ③孙权大会群臣,使一人牵一驴入。(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④常作二铁板。(沈括《梦溪笔谈•技艺》)
古代汉语中的数量词与现代汉语用法的不同之处
古汉语中的数词在用法上基本被现代汉语完全继承,如确数、概数(三五成群)、终极数(十全十美、九九归一),或形容词(多、少、不专一)等。明显区别是活用,文言文可以将数词活用为动词。如“二(贰)”作动词时,有改变、使其改变的意思。例如“二三其志”、“此心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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